经查,当事人2023年6月开始在抖音平台上通过质真源染发造型专营店账号以代发货的形式销售外包装标签标注有“同仁堂、广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字样内容江小彩染发膏(自然黑色)化妆品。经核实,江小彩染发膏(自然黑色)化妆品注册证号为:国妆特字20223478,产品注册人/生产企业为广东益孝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该产品化妆品注册资料不含“同仁堂、广州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字样内容。截止案发之日止,当事人以16.45元/瓶的价格共在抖音平台上销售江小彩染发膏(自然黑色)52瓶。上述52瓶江小彩(自然黑色)染发膏购进价格为15元/瓶,违法所得计75.4元。
当事人销售标签标注引人误解内容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应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可从轻处罚的规定,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75.4元;2.处以罚款10000元。
以上罚没共计10075.4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