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福清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时间:2021-04-23 15:18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确保2021年度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有效开展,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一〔2016115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结合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状况,特制定2021年度福清市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局食品安全工作总体要求,切实履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职责,有计划、有组织、有效果地开展监管工作,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守法规范生产,提高生产者安全意识,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和行业性食品生产安全事件,全面提升食品生产质量安全保障水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检查方式

分为日常监督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检查。

1.日常监督检查。由市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根据2020-2021年度食品生产企业风险等级评定情况,确定检查频次,编制2021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各市场监管所依据检查计划的要求落实监督检查任务。

2.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局工作部署及需要或按照举报投诉线索和社会舆情,组织开展专项检查。

3.双随机检查。依据“双随机、一公开”方案,由相关业务科室会同相关市场监管所,抽调骨干人员分组实施。

三、检查频次

  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根据《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结合2020年度监督检查和风险评级情况,确定2021年度检查频次,制定2021年度检查计划。专项检查和双随机检查按照工作需要开展,其检查计入日常监督检查频次。

本年度新办食品生产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在发证后3个月内由辖区市场监管所对其实施首次日常监督检查。

对年度检查发现停产的企业,要求企业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和市场监管所提交停产报告申请,待恢复生产后由企业向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和市场监管所提交恢复生产报告,所属市场监管所安排监管人员对复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

四、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查生产者。检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组织生产情况上次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情况、采购查验、人员管理、生产过程控制、生产条件保持、出厂检验、不合格品管理和食品召回、标识标注、贮存及交付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以及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录入等环节的落实情况,尤其要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超范围生产食品的情况;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食品安全自查,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内部管理制度,对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严格过程管理、严格行为约束,确保各项规范得到自觉执行,主动报告食品安全风险,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查重点产品。结合食品安全风险、社会舆情信息和近几年整治、抽检情况,对梳理确认的糕点、饮料(含饮用水、固体饮料)、代用茶、压片糖果、食用油、肉制品(含速冻肉)、炒货及坚果、黄酒、水产制品、调味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2类产品生产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三)查重点问题。对使用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加工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假宣传、虚假标识(尤其关注食用油、代用茶和压片糖果生产企业是否存在虚假标识、标签标识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行为)、不能持续保持应当具备的生产环境条件和卫生要求等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查处。

五、检查结果确定

检查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分为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3种。检查中未发现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符合;发现小于8项一般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基本符合;发现大于8项一般项或一项(含)以上重点项存在问题的,检查结果判定为不符合。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按要求进行公示和张贴。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属于基本符合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书面责令其就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限期改正,提出整改要求。被检查单位应当在期限内向实施检查部门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需有整改前后照片或有关材料的对比),监督检查人员可以跟踪整改情况,并记录整改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为不符合,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要高度重视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和人员,科学制定监督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形成统一、协调、高效、无缝隙的食品生产监管体系。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现场监督检查程序和记录,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涉及违法违规的要严肃查处。突出问题导向,排查风险因素和薄弱环节,列出风险问题清单,集中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三)运用信息系统,确保检查留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企业风险分级和信用评级的依据,在检查同时同步进行分类分级评定。每家企业检查完毕,应及时将检查情况录入福建省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将检查记录和整改报告建档保存。

来源:福清市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