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七期)
时间:2023-12-07 10:40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家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2批次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大往餐饮营业部提供的饭碗(复用餐饮具)和汤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大往餐饮营业部(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饭碗、汤碗进行监督抽检,加工日期为2023-08-24,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 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3915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提供的该批次饭碗、汤碗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3年9月15日,我局对该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大往餐饮营业部提供饭碗、汤碗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条第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工作人员操作不规范,未按规定进行清洗消毒整改措施:1.加强对员工进行餐具消毒操作及知识培训;2、加强对员工操作的监督检查管理。
  福清市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建省福泉高速公路经营服务有限公司大往餐饮营业部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