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八期)
时间:2023-12-07 10:43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家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2批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兄弟情假日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大葱和线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福清市兄弟情假日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大葱和线椒进行监督抽检,大葱购进日期为2023-08-27,噻虫嗪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线椒购进日期为2023-08-28,镉(以 Cd 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3928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采购的该批次大葱和线椒部分作为配菜使用,其余部分作为抽检样品检验,截止案发之日止,无剩余库存。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购进涉案食品原料时,未查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经研究决定:予以警告。

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情形,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 63.2元;2.处以罚款5000元。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查:初步排除当事人在餐饮环节使用添加噻虫嗪和镉。整改措施:购进食品原料时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福清市高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兄弟情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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