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三十二期)
时间:2023-12-14 17:18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3家流通企业销售的4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龙田晓华佳乐福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7月31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0085),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0085)显示福清市龙田晓华佳乐福超市购进的荔枝,经抽样检验,除虫脲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抽检不合格荔枝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可以依法减轻行政处罚的情节,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88元;2.处以罚款2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除虫脲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荔枝。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整改复查:福清市龙田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龙田晓华佳乐福超市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利万家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14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1823、2023SFJC001825),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1823)显示福清市利万家超市购进的香葱,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1825)显示福清市利万家超市购进的芹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14.80元;2、处以罚款50000元。当事人未查验供货者经营资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明材料及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现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克百威、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香葱、芹菜。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东张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利万家超市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福清市佳和连锁购物中心(普通合伙)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1740),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1740)显示福清市佳和连锁购物中心(普通合伙)购进的生姜,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 要求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在经营涉案农产品的过程中,已依法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在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经研究决定:免子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生姜。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东张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佳和连锁购物中心(普通合伙)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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