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三十六期)
时间:2023-12-29 16: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御味香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石烤肠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福建御味香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火山石烤肠(黑胡椒味)(规格为3.5kg/袋),生产日期为2023-07-04,经深圳市通量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企业于94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截止目前,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长,已全部销售完毕,无产品被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亚硝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诉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100元;2.处以罚款50000元。

当事人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火山石烤肠(黑胡椒味)”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诉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符合从轻处罚情形,经研究决定:处以罚款5000元。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经研究决定:予以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城头处罚〔202314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亚硝酸盐一部分由生产该产品的腌制工序中自然产生的本底值。该产品与其他添加亚硝酸盐的产品共同使用配料室,存在交叉污染。整改措施如下:对食品添加剂使用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对于含有亚硝酸盐和不含有亚硝酸盐的产品分开配料;加强食品添加剂管理,增加品控人员检查频次;加强成品亚硝酸盐项目的出厂检验;配料室使用专用配料器具,产品切换时做好清场和工器具清洁,防止交叉污染。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御味香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建新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福州市鼓楼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福建新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规格型号为5/瓶),生产日期为2023-05-08,经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酸价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企业于108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截止目前,召回6瓶。

(三)核查处置情况。对原油验收、分装过程、成品出厂检验等环节进行排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执法人员在送达报告同时检查了该公司的产品留样记录和留样样品,对该公司同批次产品留样进行监督抽检,检验合格(检验报告编号:(2023MJHY-B10595)。因酸价等指标会因流通环节贮存不当等原因造成不合格,无直接证据证明为生产环节造成,故违法事实不成立,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予立案。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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