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家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3批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城头镇尝回头羊肉米粉店提供的盖饭碗(复用餐饮具)和面碗 (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城头镇尝回头羊肉米粉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盖饭碗、面碗进行监督抽检,加工日期为2023-12-0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3年12月26日,我局对该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福清市城头镇尝回头羊肉米粉店提供的盖饭碗、面碗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 (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流程。福清市城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城头镇尝回头羊肉米粉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城头尝碰面小吃服务店提供的小菜盘(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城头尝碰面小吃服务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小菜盘进行监督抽检,加工日期为2023-12-08,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3年12月26日,我局对该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福清市城头尝碰面小吃服务店提供的小菜盘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整改措施:严格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流程。福清市城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城头尝碰面小吃服务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