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家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1批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云恒云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采购的青辣椒
(一)抽检基本情况。福州市产品质量检验所对福建云恒云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青辣椒进行监督抽检,购进日期为2023-10-23,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申请复检,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报告编号:FRF202300134),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2023年11月22日,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当事人采购的该批次青辣椒除部分用于抽检样品,其余作为配菜使用完毕,截止案发之日止,无剩余库存。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采购经检验不合格青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其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因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初步排除当事人在餐饮环节添加噻虫胺。整改措施:张贴召回公告,严查进货来源。福清市阳下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建云恒云餐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