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六十三期)
时间:2024-07-11 11:05

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4家流通企业销售的4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阳下街道张彩霞百货零售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5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2826),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2826)显示福清市阳下街道张彩霞百货零售超市购进的芹菜,经抽样检验,腈菌唑、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芹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其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在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因此,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腈菌唑、毒死蜱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脐橙。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阳下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阳下街道张彩霞百货零售超市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音西绪华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2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6640),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6640)显示福清市音西绪华便利店购进的老姜,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老姜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五十条第二款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配合市监管部门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三)项可以依法减轻处罚的情节,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40.3元;2.处以罚款2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铅(以Pb计)项目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脐橙。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音西绪华便利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福清市音西虽玉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0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6053),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6053)显示福清市音西虽玉便利店购进的长豆(豇豆),经抽样检验,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氧乐果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长豆(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五十条第二款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可以依法从轻行政处罚的情节,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3从轻情节,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64.87元;2、处以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氧乐果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脐橙。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音西虽玉便利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四、福清市源创超市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3年9月20日,我局收到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5694),检验报告(编号:2023SFJC005694)显示福清市源创超市有限公司购进的菜豆(豇豆),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克百威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菜豆(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6)》第五十条第二款及《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积极配合市监管部门调查,如实说明不合格产品的来源,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具有《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三)项可以依法减轻处罚的情节,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9.8元;2.处以罚款2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克百威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脐橙。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源创超市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五、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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