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三期)
时间:2024-09-11 16: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御味香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蔡兄弟原味甄鲜肉肠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福建御味香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蔡兄弟原味甄鲜肉肠(规格为700/包),生产日期为2023-08-25,经检验,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项目不合格(该批次产品标签的配料表中未标注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盐的检出值符合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但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

(二)产品控制情况。企业于2024625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已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0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600元;2.处以罚款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6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城头处罚〔20249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亚硝酸盐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产品属于熟制肉灌肠类,配方中使用亚硝酸钠符合GB2760要求,因新品标签审核疏漏,标签配料表遗漏亚硝酸钠的标识,造成抽检不合格。整改措施如下:一是针对添加亚硝酸钠的产品及标签进行排查,对标签进行修改;二是加严对新标签的审核。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御味香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建菱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监督抽检中,福建菱花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玉米淀粉(规格为160/包),生产日期为2024-02-13,经检验,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企业于2024711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已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0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转至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从轻处罚情节,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87.5元;

2.处以罚款5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50387.5元。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建立电子台账,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城头处罚〔202411)。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项目不合格的原因:生产过程卫生把控不到位。整改措施如下:加强生产车间和生产设备班前、班后的清洁和消毒,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监督操作人员按规范进行手部的清洗消毒;品控加强对卫生清洁效果的监督;保持原料库房的干燥通风贮存环境,在原料拆封后加强防护。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建菱花食品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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