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家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2批餐具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石竹草本发小吃店提供的饭碗(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石竹草本发小吃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饭碗(复用餐饮具)进行监督抽检,消毒日期为2024-08-0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4年8月23日,我局对该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福清市石竹草本发小吃店提供的饭碗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据经营者供述及执法人员初步调查,系因未将复用餐饮具放进消毒设施进行有效消毒。整改措施:将复用餐饮具放进消毒设施进行有效消毒。福清市石竹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石竹草本发小吃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海口苗苗幼儿园提供的勺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海口苗苗幼儿园(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勺子进行监督抽检,消毒日期为2024-04-15,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4年5月8日,我局对该当事人进行调查,并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福清市海口苗苗幼儿园提供的勺子的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餐具消毒时间不够。整改措施:加强对餐具清洗消毒确保合格。福清市海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海口苗苗幼儿园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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