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中,由福建二级站送达的食品监督性抽检报告,涉及我市3家流通企业销售的3批次产品,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宏路星韦便利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5日,我局收到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编号:(2024)XHY-G30294),检验报告(编号:(2024)XHY-G30294)显示福清市宏路星韦便利店购进的夏橙,经抽样检验,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夏橙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应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鉴于当事人具有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召回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夏橙,当事人经营的不合格夏橙可以有效追溯至上游供应商的减轻情节,经综合研究认为应当对当事人减轻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10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15.73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夏橙。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宏路星韦便利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石竹福购多超市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9日,我局收到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报告:(2024)MJHY-D54371,检验报告((2024)MJHY-D54371)显示福清市石竹福购多超市购进的一级大豆油,经抽样检验,酸价项目不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经营的一级大豆油,酸价项目不符合GB/T1535-2017《大豆油》要求,但是其符合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的要求,上述行为不应认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当事人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属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规定的可以从轻处罚情形,符合《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条款序号4从轻情节C档的规定,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79.4元;2.处以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酸价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由于当事人储存不当。一级大豆油被放置在太阳底下暴晒,高温导致运善牌一级大豆油酸价(KOH)项目检验不合格。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一级大豆油。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石竹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石竹福购多超市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福清市福永兴超市盘昇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4年8月1日,我局收到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报告((2024)XHY-G30126),检验报告((2024)XHY-G30126)显示福清市福清市福永兴超市盘昇店购进的西芹,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经检验不合格西芹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其在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所指的减轻处罚情形,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七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77.48元;2.处以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噻虫胺项目不符合要求的原因,经排查,产品应为种植过程环节不规范造成。针对上述情况,该企业已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措施:1.企业立即发布《召回公告》召回抽检不合格的西芹。2.企业立即采取停止购进、销售该批次产品,严查进货来源。3.落实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整改复查:福清市江阴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福永兴超市盘昇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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