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二十期)
时间:2024-11-17 10:33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1家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1批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采购的葱

(一)抽检基本情况。福州海关技术中心对福建技术师范学院(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葱进行监督抽检,购进日期为2024-06-19,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因当事人采购的葱为食品原料且没有单独提供或单独销售,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采购不合格食品原料葱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系初次违法,采购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葱的时候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索取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进货票据、该批次检验合格报告;不合格项目属于农药残留,根据常识判断,并非经营者所致且不属于农业农村部《禁限用农药目录》和第250号公告《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规定的禁用农兽药;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食物中毒事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免于行政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排除福建技术师范学院餐饮(采购)环节的原因,通过其提供的上游供货商(者)福建臻奇农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产品检测合格报告,应该是上游供货商或者源头种植户的原因造成毒死蜱的指标不符合规定。整改措施:1.排查检测报告中毒死蜱项目超标的原因,针对性采取措施;2.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内容,尤其是食品经营者义务、法律责任的条款;3.加强食品采购原料关,完善供应商的退出机制。福清市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建技术师范学院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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