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建新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福建新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豆油(质量等级:一级;规格:5升/桶,生产日期为2024-04-12;规格:2.5升/瓶,生产日期为2023-11-03、2024-01-26),经检验,酸价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企业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截止目前,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长,实施召回期间,召回产品13瓶。
(三)核查处置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福建新德食品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在送达报告同时检查了该公司的产品留样记录和留样样品,对该公司同批次产品留样进行监督抽检,检验合格。经调查,上述批次产品出厂时合格,因流通环节经销商贮存、运输不当造成产品酸价不合格,故当事人违法证据不足,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不予行政处罚。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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