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家餐饮服务单位提供的3批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玉屏老婆舅餐饮店提供的小碗和大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对福清市玉屏老婆舅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小碗和大碗进行监督抽检,消毒日期为2024-09-2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4年10月17日,我局对该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初步排查当事人餐具摆放太密集,造成消毒不到位。整改措施:对员工加强培训,按规范流程进行消毒,餐具分批消毒。福清市玉屏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玉屏老婆舅餐饮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宏路中心幼儿园提供的勺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 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清市宏路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勺子进行监督抽检,消毒日期为2024-04-23,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4年5月15日,我局对该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员工操作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可能。整改措施:加强对员工餐具消毒操作流程及知识培训,要求员工严格按规范执行。福清市宏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宏路中心幼儿园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