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四十一期)
时间:2025-02-16 09:38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家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2批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新榕元大酒店有限公司采购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对福清新榕元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购进日期为2024-07-15,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申请复检,经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复检结果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生姜部分作为抽检样品售出,其余部分作为菜品配料使用完毕,截止案发之日,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未依法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经研究,责令当事人改正,决定给予警告。

当事人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原料生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其在案发后及时采取召回措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项所指的从轻处罚情形,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4从轻情节的规定予以处罚,经研究决定处以罚款5000元。

综上所述,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警告;2.处以罚款 5000 元。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进货查验不完善。整改措施:1.安排专人进行外观感官检查;2.加强建立进货查验制度;3.加强索票索证制度的内部检查。福清市渔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新榕元大酒店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港头中学第一食堂提供的勺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对福清港头中学第一食堂(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勺子进行监督抽检,消毒日期为2024-04-19,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4513,我局对该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未按照操作规范清洗。整改措施:增加餐具清洗次数。福清市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港头中学第一食堂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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