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第四十三期)
时间:2025-02-23 09:57

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家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2批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音西街道谢冬木小吃店提供的大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清市音西街道谢冬木小吃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大碗进行监督抽检,消毒日期为2024-11-11,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大碗为自消毒餐具,截止案发之日,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4年12月5日,我局对该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未按照操作规范清洗。整改措施:按规范进行全面的清洗消毒。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音西街道谢冬木小吃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锦江初级中学提供的勺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清市锦江初级中学(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勺子进行监督抽检,消毒日期为2024-04-19,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4年5月13日,我局对该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消毒设备老旧,消毒能力下降。整改措施:采购新的消毒设施。福清市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锦江初级中学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来源:福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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