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2家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3批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高山光晶餐饮店提供的碗(复用餐饮具)和杯子(复用餐饮具)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对福清市高山光晶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碗和杯子进行监督抽检,消毒日期为2024-10-8,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 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大碗为自消毒餐具,截止案发之日,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4年10月28日,我局对该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碗筷、杯子抽样大肠菌群不符合要求,系后厨员工清洗消毒不规范导致。整改措施:该店加强操作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福清市高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高山光晶餐饮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虞阳第二中心幼儿园提供的勺子
(一)抽检基本情况。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对福清市虞阳第二中心幼儿园(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勺子进行监督抽检,消毒日期为2024-4-22,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餐具为重复使用,未对外进行售卖,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4年5月16日,我局对该当事人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为: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消毒时间不足。整改措施:加强培训,按要求对餐具进行充分消毒确保合格。福清市渔溪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虞阳第二中心幼儿园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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