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耀华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净水)产品
(一)抽检基本情况。在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福清市耀华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饮用净水)(生产日期为2024-11-21),经福建赛福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该企业于2024年12月11日发布召回公告,主动召回不合格食品,因产品进入市场流通时间较久,已销售完毕,召回数量为0。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从轻处罚情形,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872元;2.处以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融市监石竹处罚〔2025〕3号)。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不合格的原因:回收桶清洁消毒不到位。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员工卫生培训和回收桶的清洁消毒,强化生产过程控制。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耀华矿泉饮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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