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我市3家餐饮服务单位采购的3批餐饮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福清市音西绿蛙餐饮店采购的牛蛙
(一)抽检基本情况。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福清市音西绿蛙餐饮店(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牛蛙进行监督抽检,购进日期为2024-11-07,氟苯尼考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牛蛙作为抽检样品全部售出,截止案发之日,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采购不合格牛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属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一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57元;2.处以罚款5000元。
当事人采购上述批次牛蛙时,未查验供货者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餐饮加工环节未添加氟苯尼考。整改措施:停止采购使用不合格牛蛙。福清市音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音西绿蛙餐饮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二、福清市三山镇云辉餐馆采购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厦门泓益检测有限公司对福清市三山镇云辉餐馆(以下简称“当事人”)采购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购进日期为2024-9-29,噻虫胺项目不符合 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批次生姜部分作为抽检样品售出,剩余部分作为配料使用,截止案发之日,无剩余库存,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案发后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具备从轻处罚情形,参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4从轻情节的规定,经研究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36元;2.处以罚款5000元。
当事人采购涉案批次生姜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资质证明和食品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经研究决定:给予警告。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从无法查证的渠道购买了不合格产品,购买时未查看产品合格证明,导致产品噻虫胺项目不合格,仍进行采购并销售。整改措施:查验并留存供货者相关资质和合格证明文件。福清市三山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三山镇云辉餐馆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三、福清市龙江陈恩小吃店提供的小碗
(一)抽检基本情况。名成腾德检测服务(福州)有限公司
对福清市龙江陈恩小吃店(以下简称“当事人”)提供的小碗进行监督抽检,消毒日期为2024-7-29,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 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产品控制情况。福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不合格报告送达企业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提供的餐具为自消毒餐具,无法召回。
(三)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认为:当事人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进行处罚。鉴于当事人于2024年1月3日因餐具清洗消毒不合格受过行政处罚。属于《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四)项可以依法从重的情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五)项的情节严重情形。依据《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适用<食品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SP-5从重情节幅度处罚,经研究决定:1.处以罚款36500元;2.责令停产停业。
(四)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未按规定清洗消毒。整改措施:1.分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方案;2.重新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福清市龙江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对福清市龙江陈恩小吃店进行了复查,复查结论为合格。
四、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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