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推动机关单位诚信建设,增强局干部职工的诚信意识,树立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的良好风尚,近日,福清市水利局开展“诚信万里行之诚信案例分享会”宣传活动。
活动中,志愿者向大家分享了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五个财务造假典型案例,这5个案例包括2个民事案例和3个刑事案例,涉及多家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案例一:投资者诉昌某股份公司、东某证券公司、大某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本案中,证券服务机构严重违反注意义务,发布不实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过失的,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案例二:投资者诉中某某股份公司、招某证券公司、瑞某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纠纷案。本案中,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未勤勉尽责应承担责任。
案例三: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陈某亮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处罚结果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被告单位厦门某会计师事务所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亮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徐某国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被告人何某正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
案例四:林某国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本案涉及资产评估中介组织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判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被告人林某国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例五:丁某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判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被告人丁某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透过这些案例,我们可以看到最高人民法院对财务造假“零容忍”的态度。诚信是市场最宝贵的基石。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我们需坚守坚守法治和诚信底线,时刻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为机关单位树立良好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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