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民政局关于提倡推行机构养老领域“茉莉分”应用优惠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1-03-24 09:57

  为了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公民诚信意识,推进个人诚信体系建设,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提高全社会信用水平,营造优良的信用环境。根据上级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机构养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提倡在我市的各养老机构推行“茉莉分”应用优惠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依托“茉莉分”的综合信用评价,充分运用市民信用分的评价机制,创新应用场景,在机构养老积极实行便民、优惠的联合奖励措施,使信用等级高的老年人(或其子女)优先享受入住养老机构的相关实惠,引导全社会树立信用意识,共同创造良好的信用征信体系。

  二、适用对象

  入住我市各养老机构的福州市户籍的老年人。

  三、等级划分

  1、信用极好:850-1000分;

  2、信用优秀:750-849分;

  3、信用良好:650-749分;

  4、信用中等:550-649分;

  5、信用较差:350-549分;

  6、信用极差:0-349分。

  四、具体措施

  根据入住养老机构老年人(或其子女)的“茉莉分”情况,对“茉莉分”达到良好(650-749分)、优秀(750-849分)、极好(850-1000分)的对象提供免费提供每日身体检查、减免入住费用等优惠措施。

  有意愿推行“茉莉分”应用优惠措施的养老机构可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具体的方案并上报我局。

  五、注意事项

  1、各养老机构在制定相关优惠措施时,不能将原机构应当提供的基础服务作为优惠措施。

  2、对于个人“茉莉分”等级为中等、较差或极差的对象,各养老机构不得以信用等级低为由,降低护理等级或增加相关费用。

  六、保障措施。市民政局每年负责对我市养老机构的“茉莉分”应用情况进行考核,对完成较好、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养老机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市民政局或上级有关部门开展的各类优先评优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选(或优先推荐评选)各类先进。

  2、对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养老机构在市民政局组织的社会组织评级等活动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

  3、在市民政局组织的相关政府购买服务中予在同等条件下以优先推荐,并考虑增加一定的分值。

  福清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2日

来源:福清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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