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组织、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州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政综[2021]3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将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包括2个子项:社会团体成立登记、社会团体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包括2个子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基金会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包括2个子项:基金会成立登记、基金会变更登记)等6个事项中的“办公场所使用证明”作为我局推行证明事项信用承诺制度的事项。现将《福清市民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和《福清市民政局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文本予以公示。
附件:1、《福清市民政局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的政务服务事项和证明事项目录》
2、《福清市民政局服务事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福清市民政局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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