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20】49号)文件精神,根据《福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当前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榕发改信用【202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以下有关失信约束文件:
1、《关于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融民【2019】216号)
2、《福清市民政局关于印发<福清市社会组织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方案》的通知》(融民【2017】313号)
福清市民政局
2021年9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