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榕经信能源[2018]230)精神,我局对《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工作方案》进行细化,制定了《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实施细则(试行)
福清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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