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现将《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2023年第58号令)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附件:《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办法(试行)》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信用办)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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