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积极拓展信用建设应用场景,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现将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记录证明进一步提升便企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福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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