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中压预制式电缆附件车间扩建项目、福清福宁医院项目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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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中压预制式电缆附件车间扩建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8号楼)
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
泉州市兴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福建中能电气有限公司8号楼),本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新增年产中压预制式电缆附件产品210万只。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实行分流。清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工艺废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治措施。成型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5)排放;混料、搅拌、涂刷、浇注、固化、二次固化和脱模工序产生的工艺废气经车间负压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袋、修边的废边角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收集外运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2
福清福宁医院项目
福清市龙江街道(租赁福清巨盛制衣有限公司厂房)
福清市健安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禾望环境评估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市龙江街道(租赁福清巨盛制衣有限公司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设置精神科、康复科等科室,设置床位99张。本项目用房建筑使用功能经规划部门批准临时调整为医疗用房,临时调整年限不超过5年。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废水: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机械的冲刷、楼地及墙面的冲洗、构件与建筑材料的保潮、墙体的浸润、材料的洗刷以及桩基础施工中排出的泥浆等。生产废水中的主要污染物为pH、SS、COD、石油类。污水中COD浓度值最高约600m/L、BOD5400mg/L、SS1000mg/L。对施工废水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得外排。
废气:施工期间,其扬尘主要来自住院楼修建工程。
根据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的研究,建筑扬尘经验产生因子为0.292kg/m2,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5007m2,据此可估算出本项目施工期建筑扬尘排放量约为4.38t;根据类比分析,扬尘浓度一般约为5.8mg/m3,属于低矮排放源,影响范围小,时间较短,随着施工结束后消失。
固废:施工生产的废料首先考虑废料的回收利用,对钢筋、钢板、木材等下脚料可分类回收,交废物收购站处理;对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定时清运到指定垃圾场,以免影响环境质量。为确保废弃物处置措施落实,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在与建筑垃圾清运公司签订清运合同时,要求承包公司提供废弃物去向的证明材料,严禁随意倾倒、填埋,造成二次污染。装修垃圾:一般有废砖头、砂、水泥及木屑等,会产生扬尘,因此不能随意倾倒,而应用编织袋包装后运出屋外,放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噪声:施工时采用降噪作业方式:施工机械选型时尽量选用可替代的低噪声的设备,对动力机械设备进行定期的维修、养护,避免设备因松动部件的振动或消声器的损坏而增加其工作时的声压级;设备用完后或不用时立即关闭。
二、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经隔油池预处理食堂废水和其他医疗废水、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排入新建地埋式污水处理站(处理规模200吨/日,处理工艺:调节池+好氧池++沉淀+消毒工艺)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园区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检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按照《医疗废物分类目录》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规范收集和暂存方法,严禁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未被污染输液瓶(袋)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按卫生部门管理要求,分类回收,妥善处置;检验科废水、污水站污泥、废活性炭、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场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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