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市鑫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喷涂金属制品及塑料制品80万件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14日——2025年1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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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市鑫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年喷涂金属制品及塑料制品80万件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均和云谷·福清科技港7号楼)
福清市鑫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睿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均和云谷·福清科技港7号楼),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喷涂金属制品及塑料制品8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水帘柜喷漆废水、喷淋塔废水、水喷淋清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无法利用的残渣(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污水依托福州福顺来新材料有限公司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设置密闭的喷漆、喷粉房。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和排放高度进行处理和排放。烘干废气(含燃天然气废气)、悬挂喷粉(经粉末回收装置预处理)、喷漆废气(经水帘柜预处理)、丝印废气采用“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平板喷漆线废气采用“水帘柜预处理+喷淋塔+过滤棉+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2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针对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材料、不合格产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漆渣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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