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密尔克卫(福建)危险化学品供应链一体化基地项目、万华环保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编组站项目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2日——2025年3月1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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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密尔克卫(福建)危险化学品供应链一体化基地项目
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红线范围内)
福州密尔克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福建连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红线范围内),经营范围及规模:年仓储危化品180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库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循环冷却水排水、地面冲洗废水、初期雨水和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依托万华环保科技(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华环保公司”,原属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附属配套设施项目)低浓度废水处理系统处理;甲醇吸收废水依托“万华环保公司”综合废水处理系统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码头罐区扩建苯罐、EDC回收装置(泊位装船EDC废气)废气分别依托现有油气回收装置(凝液回收+吸附回收)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1和DA004)排放;盐酸罐组废气采用碱洗塔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6)排放。2#码头罐区PM罐组和4#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分别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7和DA0011)排放;TDI罐组废气采用TDI水洗塔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甲苯罐组和EDC罐组废气分别采用油气回收装置(凝液回收+吸附回收)处理达标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9和DA0010)排放。严格落实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活性炭、废机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2
万华环保科技(福建)有限公司编组站项目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
万华环保科技(福建)有限公司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范围内),项目建设内容和生产规模:废水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1500m3/h;中水回用预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2000m3/h;中水回用单元,设计规模为2000m3/h(回收率不低于75%);浓水处理单元,处理规模为500m3/h;脱盐水站产水450m3/h。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废水:严格按《报告书》论证的污水处理工艺,开展建设工作。废水处理单元采用“中和均质+两级A/O”工艺,处理后出水排入中水回用预处理单元;中水回用预处理单元采用“高效沉淀+臭氧接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后出水排入中水回用单元;中水回用单元采用“UF+RO”工艺,产水回用各循环水站补水,浓水排入浓水处理单元,采用“高效沉淀+反硝化生物滤池+臭氧接触氧化+曝气生物滤池+臭氧催化氧化”工艺,处理达标后,尾水经厂区总排口排入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污水处理厂已建排海管道深海排放。规范厂区排污口建设,安装污水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内容应包括流量、pH值、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总磷、总氮。
废气:按照《报告书》中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取有效的处理方式进行治理,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确保各种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排气筒高度符合有关要求。调节罐、混合均质池、生化池、曝气池、反洗水池、污泥浓缩池、污泥料仓、污泥脱水车间等构筑物加盖封闭、负压抽吸,废气采用“碱洗+水洗+生物除臭+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30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危险废物暂存间密闭,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通过2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严格控制污水处理站和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无组织排放。
固废:固体废物应分类管理。脱盐水站废膜、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生化污泥、化学污泥、中水回用单元废膜、破坏器催化剂、废活性炭、机修废油等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应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及时清理外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减振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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