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2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3-12 17:2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蜀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脑显示器配件改建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13日——2025年3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建蜀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电脑显示器配件改建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建恒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四)

福建蜀鑫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福建恒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车间四),改建后整体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年加工显示器配件30万件项目。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前处理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清洗槽废水经水帘喷漆废水的处理设施“pH调节+混凝絮凝沉淀”处理后用于水帘台的水帘补水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处理措施和排放高度进行处理和排放。印刷、电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催化氧化装置+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炉燃烧天然气废气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针对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包装物、不合格半成品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活性炭、废灯管、前处理废渣、废空桶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2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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