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6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3-26 17: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州闽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包装盒5000万件、塑料托盘1000万件项目、聚褔鑫加油站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27日——2025年4月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州闽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加工塑料包装盒5000万件、塑料托盘1000万件项目

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和云谷·福清科技港10#-11#厂房)

福州闽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星月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融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均和云谷·福清科技港10#-11#厂房),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年加工塑料包装盒5000万件、塑料托盘1000万件。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喷淋塔水经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无法利用的浓缩液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车间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板材挤出、成型废气经收集后采用“喷淋塔+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严格落实工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塑料包装材料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外运综合利用;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和喷淋塔浓缩液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音、减震等处理,厂界噪声应达标。

2

聚褔鑫加油站

福清市龙山街道东刘村(福清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

福建聚褔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福清市龙山街道东刘村(福清市规划部门划定的红线内),项目建设内容及经营规模:建设加油站一座(三级加油站),年加油量10000吨,汽油总容量60立方米,柴油总容量55立方米,汽油罐和柴油罐一共有5个罐。配套建设充电桩,总功率为1500Kw。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二、运营期

废水: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原则做好站区内防渗、防泄漏措施。冲洗废水和初期雨水经隔油池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上述废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福清黎阳水务有限公司所属融元污水处理厂处理。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落实《报告表》对本项目的地下水监测计划,在埋地油罐处设置1个地下水监测井,监测项目按《报告表》要求执行,监测频率为每年2次。

废气:按照《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的防范措施,确保站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达到限值要求。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油罐废油渣、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生态环境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联单转移制度并向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6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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