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28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时间:2025-03-28 17:1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清市海山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铸造用硅砂5万吨项目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批复。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31日——2025年4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电话:0591-85261833

  传真:0591-85261833

  通讯地址:福清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西厅12号窗口

  邮编:3503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福清市海山铸造材料有限公司年加工铸造用硅砂5万吨项目

海口镇东阁村(租赁福清金科建材有限公司1号厂房)

福清市海山铸造材料有限公司

福建省沧鸿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选址在海口镇东阁村(租赁福清金科建材有限公司1号厂房),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年加工铸造用硅砂5万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仅安装设备,基本不产生污染物。

运营期

废水:雨污水分流。生活污水经已建化粪池和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栅+调节+接触氧化+消毒)处理后回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废气:生产车间采取严格的密闭措施。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艺废气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治理措施进行处理和排放。配套1台燃烧炉(型号:S6210),燃料为液化石油气。筛分工序产生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1)排放;烘干工序及燃料废气集中收集后经“旋风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针对废气无组织排放的控制措施。

固废: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废筛网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回收外运综合利用;废润滑油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并设立危险废物标识,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单位统一处置,跨省转移危险废物需经环保部门许可同意,省内转移危险废物向环保部门备案;生活垃圾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噪声:选用低噪声型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厂界噪声应达标。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8日    

来源:福清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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