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做好直达资金的决策部署,及时做好预算分配下达、指标登记和数据导入工作;组织直达资金预算执行,做好资金单独调拨、核算对账、资金监控等工作;截至2021年4月底,中央、省下达我市直达资金万元44560.28万元,支出27384.69万元,支出进度61.5 %。
支出主要用于共同财权事权转移支付22058.69万元,支出进度56.2%,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16324万元,支出进度100%;城乡义务教育补助2326.24万元,支出进度33%;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经费1745.16万元,支出进度72.8%;学生资助补助374万元,支出进度37.9%;优抚对象补助1289.28万元,支出进度35.1%。
一般性转移支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4826万元和专项转移支付(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500万元支出进度均已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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