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4〕112号)精神,省厅共计下达90万元用于我市建设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结合我市实际和水稻规模种植主体申报情况,经各镇街、农场水稻种植主体自主申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审批,确定在我市建设5个水稻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
一、实施主体:
1、相对集中连片面积400亩以上2个,示范品种甬优4949,分别是:福清市海口杨德飞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示范面积480亩;福建省福清市旺家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示范面积450亩。
2、相对集中连片面积200—400亩3个,示范品种甬优4949。分别是:东阁农场种植大户胡建国,示范面积304.4亩;福清市聚力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面积265.8亩;福清市云盛家庭农场,示范面积222.1亩。
二、补助标准
福清市海口杨德飞蔬菜种植家庭农场、福建省福清市旺家晟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各补助21万元; 东阁农场种植大户胡建国补助17万元、福清市聚力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补助16万元、福清市云盛家庭农场补助15万元。
项目总投资需超过补助金额。原则上补助设施设备的资金不超过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80%,肥料、农药等物化投入补助比例不超过财政补助资金的40%。机械设备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其他项目补贴。
三、资金使用
资金主要用于精量播种、精准条播等育秧流水线、暗化出苗室、旋耕机、碎土机、叉车、高性能插秧机、飞播直播机械、育秧(苗)大棚等设施装备购置,育秧基质、高氮高钾复合肥、商品有机肥、生物农药、“一喷多促”药剂等物化投入补助,以及社会化服务补助、测产验收等方面的支出。
资金采取直接补助方式,验收通过后拨付补助资金。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3日至1月19日。
监督电话:0591-85252513。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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