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加快推进福清市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面科学使用回收)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24年度福清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市级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17日
联系人:林训仁 电话:85158006
2024年度福清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市级
财政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福清市农膜残留污染防治,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关于转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地面科学使用回收)的通知》(榕财农(指)〔202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为抓手,从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替代两个方向协同发力,有序推进,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有效提高农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水平。
二、任务目标
结合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在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域推广应用加厚地膜0.65万亩、全生物降解地膜0.6万亩,力争我市农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推广任务,使农民使用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积极性和自觉性明显提高,农田“白色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三、重点工作
(一)推广使用的高强度加厚地膜厚度应在0.015毫米以上,覆盖使用时间和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
(二)推广使用的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
四、组织实施
重点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市级财政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30元/亩、全生物降解地膜90元/亩的测算标准分解下达补助资金。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1〕260号)精神,年度内累计实际使用面积在30亩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应积极申报项目。
五、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聚焦在重点覆膜区域、主要覆膜作物、农膜使用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企业等经营主体。
(二)资金补助不得用于其它无关的支出,必须用于购买地膜支出。
(三)起补面积在30亩以上。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根据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地膜科学使用示范补助申请表、承包合同、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推广使用的两类地膜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证明材料、财务资料等。
六、组织验收
(一)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经验主体申报统筹安排具体实施面积和补助金额。
(二)实施主体完成项目后应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市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发放补助资金,并在网上公示补助资金安排情况。
附件:2024年度福清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市级财政补助申请表
附件
2024年度福清市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市级财政补助申请表
填报日期:
申报主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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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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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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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膜作物种类 |
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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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降解地膜(亩) |
补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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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承诺 |
本单位承诺:符合申报条件,表中所填报数据及提供的佐证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构、失实、欺诈、重复申请等情况,愿意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和后果。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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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农业农村部门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县(市)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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