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征集海洋产业项目的公示
时间:2025-04-15 10:40

  根据上级通知要求,现开展海洋产业项目征集工作,请符合条件、有意愿项目的企业,于4月21日下班前将纸质档盖章报送福清市农业农村局海经科。

  一、支持范围

  (一)加快推动全国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

  支持与渔业关联度较大的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信息、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海洋环保、海洋化工、海洋水产品加工等海洋产业项目。

  1、政策实施期。2024年-2026年

  2、补助标准。专项资金支持的额度按不高于核定项目新增投资额的30%,单个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3、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4、支出范围。主要用于支持生产线(或车间、工厂等)新建或改建等增加固定资产项目,不包括建设楼堂馆所、土建类基础设施(如房屋建造)以及项目前期工作等。

  (二)福建省促进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信息、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海洋旅游、海洋文化、海洋生态修复保护。

  1、政策实施期。项目起始时间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完工时间2026年-2028年。

  2、补助标准。专项资金支持的额度按不高于核定项目新增投资额的30%,公益类项目补助可以超过50%。专项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3、补助方式。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待项目全部建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拨付。

  4、支出范围。

  公共服务平台。包括: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中试、推广及产品设计、加工、检测、信息资源、产供销服务等的产业园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

  产业基础设施。包括:物流仓储设施、环保设施建设等,不包括建设楼堂馆所、土建类基础设施(如房屋建造装修、道路建设等)以及项目前期工作等。

  新兴产业项目。包括:与渔业关联度较大的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工程装备、海洋信息、海洋新材料、海洋新能源、海洋环保等海洋新兴产业项目。

  渔业生产加工项目。包括:自动化、智能化水产品生产加工或分拣包装等生产线(或车间、工厂等)改造或新建等。

  二、报送要求

  (一)需求项目应具备一定工作基础,明确建设内容、目标指标、建设时限、总投资等。

  (二)投资额不含基础设施建设、土建工程等。

  (三)需求项目未享受补助的项目。

  附件:

  1、加快推动全国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摸底表

  2、加快推动全国海洋经济示范区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3、福建省促进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摸底表

  4、福建省促进海洋与渔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联系人:洪蕾蕾,联系电话:85251132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5日

来源: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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