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5年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的公示
时间:2025-04-18 18:03

  根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关于开展2025年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工作的通知》(闽农外经函〔2025〕124号)通知要求,现开展2025年省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培育工作,请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企业,于4月21日下班前将纸质档盖章报送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一、培育主体: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外向型企业、新型经营主体。

  生产型:以种植、养殖为主的出口农产品生产、初加工企业。

  加工型:以收购、进口、采捕原料加工为主要业务的企业。

  贸易型:以向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综合性贸易服务为主的企业,应具有成熟、多元的出口市场和贸易渠道,产品来源稳定可追溯。

  二、培育条件

  1.近2年未发生质量安全案件、环保和安全事故,未因诚信原因受到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

  2.应建立较完善的质量管控体系,质量安全可追溯。

  3.年出口额:生产型企业20万美元以上,加工型企业50万美元以上,贸易型企业100万美元以上。具有出口潜力,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出口名牌、科技型中小企业、国驰名商标、中国地理标志产品、出口名牌、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荣誉的优质企业,出口额不受限制。

  4.在乡村产业振兴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就业增收效果明显。

  鼓励集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于一体的复合型主体申报。申报主体可结合自身突出优势,在上述三种类型中自主选择一种主导类型。

  联系人:洪蕾蕾;联系电话:85251132

  附件:1.国优主体培育推荐企业名单

  2.福建省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优质主体申报表

  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18日

来源:福清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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