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今年,福建省政府在财政部核定额度内发行2017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17〕16号)精神,受市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以及预算收支变化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核定我市2017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96.2731亿元(包括一般债务68.043亿元、专项债务28.2301亿元),其中当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为12.57亿元(包括一般债务4.57亿元、专项债务8亿元)。
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市、县(市)区政府需举借债务的,应由省级代为举借,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拟将新增债务限额全部委托省级代为举借地方政府债券。
二、我市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优先用于保障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除已有明确用途的债务资金外,将债务资金重点保障用于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改善民生、脱贫攻坚、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经济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和灾后重建等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重点项目情况,2017年委托省政府代为举借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拟安排如下:
(一)一般债券资金4.57亿元
1、福厦高速客运铁路项目2.27亿元;
2、高速公路项目1.2亿元;
3、江阴港区大道建设1.1亿元。
(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8亿元
1、东环路、福唐路、福腾路、龙江南路、清大路、清展路、融商大厦东侧道路、纬一路、西环路等重点项目市政道路建设5.15亿元;
2、滨海大通道、江阴东纵五路及江塘路建设0.93亿元;
3、公路局“白改黑”道路工程0.7亿元;
4、石井花园住宅小区、霞楼名苑住宅小区、江阴环保隔离带安置区A区等安置区建设1.22亿元。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使用方案,2017年市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一)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力65.75亿元,加上新增一般债券4.57亿元,财力调整为70.32亿元,相应增加安排支出4.57亿元,列入“21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预算调整为70.32亿元。
(二)年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50.66亿元,加上新增专项债券8亿元,相应增加安排支出8亿元,列入“21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预算调整为58.66亿元。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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