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一批新增一般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0﹞12号),特制定《2020年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举借及安排使用方案(草案)》如下:
一、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
省财政厅下达我市2020年第一批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为30800万元。
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市、县(市)区政府需举借债务的,应由省级代为举借,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二、我市新增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新增一般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重点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和重大领域项目建设,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乡村振兴等重大战略。一般债券额度应安排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乡村振兴项目。严禁将新增一般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债务以及可以完全商业化运作的产业项目,严禁用于对个人发放工资、单位工作经费、发放养老金等社保支出、支付利息,严禁用于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及偿债、企业经营性项目等。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重点项目情况,2020年委托省政府代为举借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拟安排用于以下项目:
16000万元用于城投集团公司市政建设项目;1100万元用于交投公司市政建设项目;7000万元用于交投公司滨海大通道建设项目;500万元用于侨投公司朝阳生命公园项目;乡村振兴项目计划2800万元用于农村公路建设、3400万元用于美丽乡村建设(村庄道路建设、休闲公园建设等项目)。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使用方案,2020年市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力83.13亿元,加上新增一般债券收入3.08亿元,财力调整为86.21亿元,相应增加安排支出3.08亿元,分别列入“212城乡社区支出”科目2.8亿元以及“214交通运输支出”0.28亿元,支出预算调整为86.2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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