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就2020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举借及安排使用方案(草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三批专项债务限额的通知》(闽财债管﹝2020﹞39号)精神,现将市本级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情况、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以及预算调整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0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核定
省财政厅本次下达我市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为2亿元。按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规定,市、县(市)区政府需举借债务的,应由省级代为举借,经本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实施。
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具有期限较长(一般为10年期以上)、利率低(年利率3%—4%)等特点,我市拟将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全部委托省级代为举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二、我市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方案
按照省财政厅要求,新增专项债券限额要严格用于经过审核确认的项目。前期我市报经上级财政、发改部门确认的项目有2个,分别是福清市医院新院二期建设项目及中国-印尼“两国双园”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本次委托省政府代为举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2亿元,拟安排用于以上2个项目,额度分别为1亿元。
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根据上述使用方案,2020年市本级预算作如下调整:
年初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为120.979亿元,加上新增专项债券收入2亿元,相应增加安排支出2亿元,列入“2290402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科目,支出预算调整为122.979亿元。
以上方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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