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福清市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预算执行基本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预算的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并深度融入新发展格局,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统筹推进“五促一保一防一控”“九大专项行动”“五大提升行动”,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有力支撑。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2.35亿元,完成预算的61%,增长45%。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7.8亿元,完成预算的56.5%,增长28.4%。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5.33亿元,完成预算的56.2%,同比增长27%。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5亿元(含上级补助收入、上年结转和债券安排的支出,下同),完成调整预算的50.3%,增长17.9%。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3.39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5.8%,同比增长17.6%。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财政收入实现“双过半”。随着实体经济加速恢复,固定资产投产稳定增长,服务业全面回暖,加上去年同期收入基数较低,上半年全市财政收入总体保持快速增长势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分别高于序时进度11个和6.5个百分点,均提前一个月实现“双过半”,增幅分别高于福州市平均水平29.1个和1.1个百分点。二是财政收入质量有所提升。税收收入增长67.1%,高于福州市平均水平29.9个百分点,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比重87.8%,比上年同期提高11.6个百分点。三是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坚持过紧日子,压一般保重点,民生支出占比78.1%,持续保持超七成水平。“六稳”“六保”等相关重点领域支出较长较快,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住房保障、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支出分别增长20.5%、46.4%、28.2%、68.1%、26.7%、24.7%。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市(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50.45亿元,完成预算的35.7%,同比增长14.9%。全市政府性基金支出61.38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43.5%,同比增长29.1%。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55.74亿元,完成调整预算的39.5%,同比增长34.4%。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262万元,完成预算的61.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77万元,完成预算的25.7%。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5.12亿元,完成预算的36.5%,同比增长4.9%。社会保险基金支出5.73亿元,完成预算的50.2%,同比增长13.9%。
(五)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
1-6月,市本级转移支付收入安排支出13.89亿元,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9.97亿元、专项转移支付(含政府性基金)3.92亿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农林水、教育、卫生健康、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城乡社区、公共安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住房保障、科学技术等重点领域支出。
(六)市本级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市本级项目资金指标结转7.56亿元,今年上半年已使用2.22亿元,未使用5.34亿元,资金主要用于交通运输、农林水、城乡社区、住房保障、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节能环保、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商业服务业等、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支出。
二、落实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预算决议情况
市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认真贯彻预算法,落实市人大预算决议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审议意见的要求,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全力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和谐。
(一)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促进产业转型发展。继续不折不扣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简化企业减税退税流程,完善财政授权退库机制,推行企业减税降费“即申即享”,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出台“十四五”时期一系列惠企政策,涵盖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双创工作”等各个领域,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财税扶持政策体系。下达各类涉企惠企资金5.86亿元,支持企业增产增效、技术改造、上市融资等,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支持重点项目建设。统筹预算内基建资金24.58亿元、争取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3.63亿元和再融资债券4.2亿元,集中支持交通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征迁、城镇品质提升“十位一体”专项行动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下达13.71亿元,支持土地收储,加大闲置土地盘活力度,强化项目用地要素保障。从一般债券资金中安排2000万元,综合运用投资补助、贷款贴息、运营补贴等方式,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下达3.42亿元,从税收分成、资金投入、收入返还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支持重点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推进中印“两国双园”等重点项目动工建设,进一步增强园区综合承载力。
三是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强化政府专项债券申报,上半年共获批9个、总额度6.81亿元专项债项目。推进市属国企融资,成功发行国投公司中期票据9.5亿元。出台规范PPP项目监督管理指导意见,新增落地PPP项目1个,采取组合项目、连片开发形式,引入社会资本37.77亿元推进龙江中下游(南门闸至滨海大通道)综合治理项目建设。截至目前,全市累计落地PPP项目5个,总投资126.05亿元。设立福清市汇融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福聚、汇融旭产业引导基金公司,制定出台《福清市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筹划设立总规模为10亿元、首期1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加大产业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二)支持保障改善民生
一是促进教育优先发展。下达2070万元,加大公办及普惠性幼儿园学前教育经费保障力度,落实幼儿资助政策。下达1.6亿元,持续巩固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下达4882万元,落实高中教育免学费政策、公办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促进高中教育发展。下达3374万元,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生均公用经费补助等,深化产教融合,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安排2亿元,支持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下达1044万元,完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安排2000万元,支持福建技术师范学院新校区建设。
二是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下达疫情防控专项资金 7801万元,推进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推进疫苗接种、核酸检测等工作,完善平战结合、医防一体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下达790万元,支持福清市医院新感染病区、核酸检测基地建设。下达4629万元,推进福清市医院二期、市疾控中心、市第三医院扩建等补短板项目建设,支持区域分级诊疗中心建设。下达3.05亿元,将城乡居民医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财政补助标准分别提高到年人均620元和79元。
三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下达就业资金补助和失业保险基金 342 万元,做好重点人群就业服务。下达 3.18亿元,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补助标准,大力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支持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下达 4650万元,进一步做好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阶段性提高临时救助筹资标准和加大价格临时补贴。
四是支持社会治理创新。下达7757万元,完善政法部门经费保障机制。下达4312万元,支持深化“天网工程”“雪亮工程”应用,推动智能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下达1550万元,优化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三)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一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下达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4506万元、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4017万元,支持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稳定粮食生产。及时下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3100万元、本级支农专项资金900万元,支持水稻种储备以及农业道路、水渠等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春耕生产。实施农业龙头企业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落实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和涉农税费减免政策;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和特色农业保险,在省、市财政承担20%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20%以上的保费补贴。
二是加快“美丽乡村”建设。统筹省、市各部门安排专项资金6496万元,支持创建一批乡村振兴“中、高级版”示范村。下达780万元,支持村级集体经营性项目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下达库区移民补贴资金5257万元,支持库区移民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社会各项事业发展。
三是提升乡村治理水平。下达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亿元,保障村(居)组织运转、干部工资报酬,支持村务员、党务员队伍建设,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促进提升农村基层治理能力。设立科技特派员专项经费,安排300万元,支持深化科技特派员制度。
(四)推动生态环境建设
一是强化污染防治攻坚。统筹水利专项资金、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资金、小流域整治专项资金5175万元,支持水系综合治理。下达5726万元,支持污染源治理工程,推进雨污分流工程、农村小流域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养鳗场拆除退养等。安排1.74亿元,支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森林城镇建设,推进城市公园建设、龙江两岸景观提升改造等。下达617万元,支持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推进“村植千树”等。
二是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建立市、镇(街)两级财政共同分担的资金保障机制,综合运用按实拨补、定额补助、按效付费等手段,重点支持垃圾分类屋、垃圾分类亭(点)建设。实行企业新购置餐厨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运输车辆定额补助和管理服务费用考评补助,实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财政专项补助政策。
三是促进绿色低碳经济发展。下达节能环保资金6641万元,落实财政奖补政策,推动工业企业节能降耗,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实施数字·绿色技术改造专项行动,实行投资补助、项目补助、建设奖励等财税扶持政策,支持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动发展生态绿色经济。
(五)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一是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关于规范财政预算管理和财政资金审批程序的意见》,强化预算编制管理,细化支出预算编制,规范资金审批程序,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从严控制预算追加、调剂事项。扩大市直部门所属单位实行预决算公开,全市市直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公开率达100%。
二是坚持精打细算过紧日子。继续按10%压减一般性支出,清理收回财政存量资金0.85亿元,统筹用于民生及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实行大额支出计划提前报备制度,建立“三保”支出预警机制,完善支出预期管理、精细管理,科学有序调度资金,确保重点领域支出需求。积极向上争取支持,上半年上级累计下达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资金15.26亿元,同比增长17.3%。
三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市直部门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暂行办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等多个制度办法,建立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机制。推动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全覆盖,组织对市直部门1—5月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总的看,上半年各项财政工作有序有力推进,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如财源结构不尽合理,财力增长与资金需求矛盾突出,财政收支仍处于“紧平衡”状态,完成全年预算目标难度加大等。我们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三、下一步财政重点工作安排
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人大批准的预算,以深化“抓收入、强运作、促筹资”为主线,着力生财、有效聚财、创新理财,努力完成全年财政收支目标任务,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力培育厚植财源。加强招商引资引税政策顶层设计,提升招商引资引税质量,促进财源建设可持续发展。加快惠企政策资金兑现,持续增强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壮大财源基础。加快产业引导基金设立运营,积极推行股权投资方式,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带动作用,引导和推动我市重点产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着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生财点。
(二)加大收入组织力度。加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和政策指导,提升重点税源增收潜力。完善重点税源企业联系监测、税源企业跨县区迁移备案管理、涉税信息共享共通等制度机制,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建立健全资产资源盘活长效机制,加快回购房、安置房、配建房等资产处置力度,盘活沉淀闲置资产,弥补非税收入缺口。
(三)创新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健全债券项目库,加快储备一批方向对、成熟度高、推进快的重点项目,建立并不断优化滚动接续的项目准备工作机制。加强PPP项目策划生成,积极创新项目运作模式,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推进市属国企整合优化,提升国有企业资产质量,创新国企投融资模式。编制园区三年建设投入计划和资金拼盘方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先导和撬动作用,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产业基金、社会资本等多种资金参与园区开发建设。继续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切实增加我市财力。
(四)加强预算收支平衡管理。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和“节支也是增收”理念,进一步压缩一般性支出,严格追加预算,暂停一般公务用车更新购置审批,按5%收回年初部门预算单位专项经费,全面清收上半年未支出的去年结转本级专款,持续保障重点领域资金需求。密切跟踪经济运行情况,加强财政收支研判,科学编制2022年预算。
(五)深入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组织开展1—9月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认真做好10个重点项目财政评价,对进度慢、执行效率低的项目予以核减预算、调剂使用,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相挂钩机制。探索开展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跟踪问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围绕市十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的有关决议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攻坚克难、锐意进取,扎实做好财政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全力完成全年财政目标任务,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港湾城市,努力在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中出经验、当标兵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以上报告,请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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