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说明
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与民生相关的支出65.54亿元,比上年增支5.21亿元,占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79.8%。其中:
(一)教育支出21.33亿元,比上年增支0.62亿元,增长3%;
(二)科学技术支出1.9亿元,比上年增长39.7%,主要是政府加大企业研发投入;
(三)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82亿元,比上年减支0.09亿元,下降9.6%,主要是创建文明城市支出列补助街道支出,相应市本级支出减少;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3亿元,比上年增支2.46亿元,增长34.7%,主要是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五)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38亿元,比上年减支1.67亿元,下降15.1%,主要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市补助部分上划福州市支出;
(六)节能环保支出1.14亿元,比上年增支0.41亿元,增长56.1%,主要是上级下达专项增加;
(七)城乡社区支出8.32亿元,比上年增支0.04亿元,增长0.4%;
(八)农林水支出5.13亿元,比上年减支0.2亿元,下降3.7%,主要是上级下达专项转移支付减少;
(九)交通运输支出1.85亿元,比上年增支0.18亿元,增长10.7%,主要是扶持江阴港发展专项增加;
(十)商业服务业等支出1.43亿元,比上年增支0.69亿元,增长93.6%,主要是上级下达专项增加;
(十一)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1.38亿元,比上年增支0.27亿元,增长23.9%,主要是海域使用金支出增加;
(十二)住房保障支出2.91亿元,比上年增支1.8亿元,增长161.9%,主要是住房公积金基数增加;
(十三)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42亿元,比上年增支0.17亿元,增长69.8%,主要是安排粮食储备轮换量增加。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
(一)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2018年,省政府核定我市政府债务限额111.76亿元(一般债务70.29亿元、专项债务41.47亿元);核定我市当年新增债务限额15.49亿元(一般债务2.25亿元、专项债务13.24亿元)。截至2018年底,全市政府债务余额105.35亿元(一般债务67.77亿元、专项债务37.58亿元),债务余额严格控制在核定的限额内。
(二)上下级转移支付资金情况
2018年市本级争取上级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18.6亿元,比2017年增加2.61亿元,增长16.3%,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7.42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11.18亿元,主要用于农林水、资源勘探信息、商业服务业、城乡社区、节能环保、科学技术、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交通运输、一般公共服务、医疗卫生、住房保障、国土海洋气象等。
2018年市本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补助下达各镇街资金15.4亿元(剔除镇街级车船使用税收入0.62亿元),比2017年增加9.22亿元,增长149.2%,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4.69亿元,增加8.82亿元,增长150.3%,主要是镇街招商引税结算补助9.8亿元,增加8.86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0.71亿元,增加0.4亿元,增长129%,主要是增加社区创城项目专项奖补资金。
(三)市本级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17年末市本级结转资金3.94亿元,2018年已使用3.33亿元,未使用0.61亿元中收回本级财政0.32亿元,剩余0.29亿元继续结转2019年使用。
(四)市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8年市本级年初预算安排预备费1.6亿元,年度执行中经市政府同意后全部动用,主要用于农林水、城乡社区、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等增加年初预算不可预计的支出。
(五)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
2018年初,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9.49亿元,加上盘活存量26.63亿元,扣减2018年市本级预算调入使用9.49亿元,市本级预算稳定调节基金余额为26.63亿元。
(六)“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市直各部门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压减一般性支出的要求,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2340万元,比上年增加5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5万元,减少9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00万元,增加633万元,主要是市机关服务中心根据省车改办批示更新公车开支352万元、市公安局购置执法执勤用车303万元;公务接待费185万元,减少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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