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市本级预算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批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1、一般预算拨款补助支出2010.52万元。
2、纳入预算内管理办案费安排支出0万元。
3、纳入预算内管理行政性收费安排支出50万元。
4、专项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
5、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
6、财政代管资金专户支出0万元。
7、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
9、单位结余资金安排支出22.5万元。
10、其他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
11、上级补助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
12、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安排支出1008.17万元。
2、公用支出安排支出560.91万元。
3、项目支出安排支出513.94万元。
4、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二、上述从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相关支出,均采用预安排方式,执行中由市财政局按部门实际收入的缴库进度核拨经费支出,部门未完成收入计划的,相应调减相关支出。
三、支出预算中已细化的项目支出,各单位根据用款进度编制用款计划,向市财政局提出用款计划申请。其他正常经费由市财政局按序时进度进行拨付。
四、对于人员增减变动,各部门应于10月份向市财政局报送相关材料,市财政局根据各部门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人员支出经费及定额公用经费指标进行核增(减)。
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各主管部门应当自本预算批复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算并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组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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