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福清市城市管理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87.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9.50万元。
1、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0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79.50万元,主要用于18辆公务用车车辆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运行费与上年相比增加38.26%,原因是2015年新增执法用车5辆,预计产生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8.30万元。主要用于城管执法人员及环卫工人全市统一执法餐费及福建省、福州市相关领导调研、业务指导等方面的接待活动。公务接待费与上年相比基本不变。
附件:“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预算数 |
合计 |
87.8 |
1、因公出国(境)费用 |
0 |
2、公务接待费 |
8.3 |
3.公务用车费 |
79.5 |
其中:(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79.5 |
(2)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