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征收集体土地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我市实际,我局启动《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形成《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4年1月27日前将书面意见(注明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反馈请允许视为无意见。
附件:《福清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姚明杰,联系电话:0591-85161990,邮箱:fqzyzx@126.com)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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