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福清市既有住宅类建筑增设电梯实施意见,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类建筑使用功能,改善市民出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和《福建省关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指导意见》、《福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形成《福清市既有住宅类建筑增设电梯实施细则》。现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若有意见,请于2025年5月11日前将书面意见(注明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箱反馈至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何姚姚,联系电话:0591-85301092,邮箱:2374635234@qq.com)
附件:《福清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细则(讨论稿)》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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