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关于《福清市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时间:2023-08-07 17:17

  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研究起草了《福清市乡村民宿管理办法》,拟对乡村民宿管理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制定的必要性:

  为加快我市民宿发展,2019年12月福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福清市乡村民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22年6月24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以下简称《省民宿措施》),2023年2月20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规〔2023〕5号)(以下简称《福州民宿意见》)。根据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我局组织开展了《办法》的修订工作。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2023年3月6日,我局完成《福清市乡村民宿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相关单位修改意见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2023年4月19日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会后根据各单位意见再次修订。2023年5月至6月收到福建亚恩律师事务所和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性审查意见,2023年6月27日召开市政府法制审核会,2023年6月29日召开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会后根据常务会议意见修订形成本稿。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3日,我局将 《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主席令第三号 2013年4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 2015年4月2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六号 2008年10月28日)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2015年9月30日)

  《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 2017年2月27日)

  《福建省旅游条例》(2016年7月29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民宿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22〕36号 2022年6月24日)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小餐饮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闽食药监餐服〔2017〕42号 2015年9月30日)

  《关于印发〈福建省消防部门深化改革便民服务八项措施〉的通知》(闽公消〔2018〕135号 2018年8月23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福州市民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榕政办规〔2023〕5号 2023年2月20日)  

  《旅游民宿基本要求与等级划分》(GB/T41648-2022 2022年7月11日)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包含七章二十一条,以及四个附件。七章分别是总则、基本要求、管理机制、民宿申办、备案流程、监督管理、扶持政策、附则。附件包含福清市乡村民宿发展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及职责、福清市乡村民宿申请表、福清市乡村民宿备案登记表、福清市乡村民宿申办流程图。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1、各方有所争议的内容

  按照《福州民宿意见》:“建设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民宿项目改造建设施工许可、民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房管部门负责指导县(市)区开展民宿建筑结构安全评估”。按照《省民宿措施》文件精神,“县(市、区)要明确民宿房屋建筑、消防安全等条件,并细化职责分工”。针对民宿的消防和房屋安全等方面,住建部门和消防部门有较大的意见,对住建局职责内容进行了多次协调修改。

  2、各方提出的具体意见

  消防大队意见:“消防安全的审验职能已移交住建局,具体请咨询住建局”。

  住建局意见:住建局负责“开展民宿项目改造建设(合同总价超过100万)施工许可、民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下工程由属地镇街监管。”“符合《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福建省建筑消防安全评查规定(试行)》有关规定的民宿,按照‘技术指导、行业自律’原则,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评估,消防部门不再审批;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建消〔2021〕3号)文规定,农家乐(民宿)消防管理暂按现行《农家乐(民宿)建筑防火导则(试行)》(建村〔2017〕50号)执行;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结合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和服务质量实施监督抽查,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属于我局管理范畴。根据《福州民宿意见》相关规定,我局职责不包括对消防安全评估报告的核实、核验工作,建议删除我市试行办法相关内容”。

  3、最终协调结果

  按照消防部门和住建部门意见,申办民宿所需的事前消防条件只需由业主提供具有法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福建省建筑消防安全评估报告》即可,故原管理办法住建局职责为“负责指导乡村民宿建设质量安全工作等设施建设,以及民宿消防审批工作。”。修订后的办法为“开展民宿项目改造建设(合同总价超过100万)施工许可、民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限额以下工程由属地镇街监管。负责指导开展民宿建筑结构安全评估。核查房屋安全可靠性鉴定报告并出具相关意见。”

  福清市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3 年 8 月 7 日

来源:福清市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