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发挥产教融合政策在我市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融合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对2022年1月15日出台的《关于鼓励产教融合 培育产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融政规〔2022〕1号)进行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过程
2024年9月12日,我局完成《关于鼓励产教融合 培育产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修订初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相关单位修改意见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9月19日收到福建中宪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性审查意见。2024年10月8日至2024年11月8日,我局将《关于鼓励产教融合 培育产业技术人才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二、制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事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2019年1月公布。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2021年8月公布。
(3)《福清市人民政府转发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省政府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融政综〔2016〕162号),2016年5月公布。
(4)《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人力资源保障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人社就〔2019〕113号),2019年11月公布。
三、主要内容
《关于鼓励产教融合 培育产业技术人员的若干意见》(代拟稿)共九条,通过财政支持、购房补贴、生活补助、经费奖励等措施,鼓励职业(技术)院校与企业进行产教有机融合,为我市支柱产业培养更多的产业技术人才。
福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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