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福清市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留用地补偿兑现管理实施办法》,拟对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留用地补偿兑现管理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原因
为规范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留用地补偿兑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维护社会安定稳定,自2007年以来,我市已相继出台了多项留用地管理办法,如《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融政综〔2007〕329号)等。当前我市执行的留用地管理办法为《福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清市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留用地补偿兑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融政综〔2017〕366号),该办法自2017年11月23日颁布施行,然而,随着土地市场的变化和留用地补偿工作的深入实施,现有办法已难以完全适应当前工作的需求。
二、起草过程
2024年8月,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现行留用地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并结合近年来留用地补偿工作的实际经验和土地市场变化情况,制定了《福清市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留用地补偿兑现管理实施办法》初稿,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在相关单位修改意见基础上形成征求意见稿。2024年12月27日至2025年1月2日,我局将《福清市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留用地补偿兑现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通过福清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三、主要内容
《福清市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留用地补偿兑现管理实施办法》分为八个章节,即总则、留用地指标、留用地指标兑现方式、留用地补偿兑现程序、留用地资金筹措、留用地补偿财产的使用和管理、存量留用地兑现、附则。
1、总则:明确留用地是指建设项目由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时,原则上按照征收农用地面积10%的比例,以货币补偿或购置物业方式兑现给被征地村集体或被征地村民。适用于福清市七个街道2004年10月21日之后、十七个镇2012年5月1日之后由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农用地。
2、留用地指标:详细规定了留用地指标的计算方法,包括未进行土地报批的特殊情形下的留用地指标计算,以及留用地指标起算时间的确定。
3、留用地补偿兑现方式:明确留用地指标的两种兑现方式:货币补偿和购置物业。明确村集体留成部分和被征地村民留成部分的分配比例和兑现标准、兑现方式。
4、留用地补偿兑现程序:详细说明留用地补偿兑现的申报、审核和兑现流程。
5、留用地资金筹措:明确政府投入和非政府投入建设项目留用地补偿款的筹措方式。
6、留用地补偿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明确留用地货币补偿款的使用程序和使用监管要求。
7、存量留用地兑现:针对存量留用地,提出了具体的兑现标准、兑现方式、兑现程序和兑现时间要求。
8、附则:明确了解释权、组织实施单位、试行期限以及与其他相关政策法规的衔接关系。
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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